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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罐头食品是指将符合要求的原料经处理、分选、修整、烹调(或不经烹调)、装罐(包括马口铁罐、玻璃罐、复合薄膜袋或其他包装材料容器)、密封、杀菌、冷却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所有食品。罐头食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罐头食品)及申证单元名称(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它罐头)。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901。 未纳入本细则管理的罐头食品,待条件成熟时,将纳入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