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和废气三氟甲烷、四氟甲烷、六氟乙烷和六氟化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三氟甲烷、四氟甲烷、六氟乙烷和六氟化硫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三氟甲烷、六氟乙烷和六氟化硫的测定;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三氟甲烷、四氟甲烷、六氟乙烷和六氟化硫的测定。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进样量为400 ml(标准状态)时,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03 μg/m3~0.05 μg/m3,测定下限为0.12 μg/m3~0.20 μg/m3;固定污染源废气进样量为1.0 ml(标准状态)时,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均为0.2 mg/m3,测定下限均为0.8 mg/m3。详见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