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编制说明)
本标准于2020年立项(项目编号spaq-2020-17),项目承担单位为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2021年1月12日起草工作正式启动,2021年3月9日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其后开展指标验证数据的汇总分析、行业调研与监管部门访谈、低钠盐认知及消费行为专项调查等工作,并先后到广东、福建、青海、四川等地食用盐生产基地进行现场调研。2022年6月17日召开第三次工作会议,对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内容开展研讨,形成起草阶段征求意见稿(草案)。2022年6月至7月进行行业内征求意见,收到来自企业、行业协会、监管部门等共计46家单位的反馈意见。对反馈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后,2022年9月召开第四次起草组工作会议,经充分讨论、根据意见采纳情况对文本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第一轮送审稿。2023年4月13日,在贵阳召开的食品产品专业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进行审查,审查结论为“通过审查”,会后根据专家意见进行相应修改,形成公开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