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兴文山地乌骨鸡(编制说明)
2013 年,原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批准对荥经砂器、宝兴川牛膝、汉源坛子肉、兴文山地乌骨鸡、安县魔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3 年第153 号),兴文山地乌骨鸡获批为地理标志产品。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相关要求,为保护地理标志产品兴文山地乌骨鸡的质量特色和声誉,兴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 年牵头制定了《地理标志产品兴文山地乌骨鸡养殖和生产加工技术规范》地方标准,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对保护兴文山地乌骨鸡的产品质量,规范兴文山地乌骨鸡产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产业的发展,以及市场消费需求的变化,该标准中部分内容已不符合兴文山地乌骨鸡产品实际,为确保标准具有良好操作性和先进性,兴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 年3月提出对《地理标志产品兴文山地乌骨鸡养殖和生产加工技术规范》地方标准进行修订,2022 年5 月,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同意《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兴文山地乌骨鸡》地方标准修订立项,由兴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