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取水许可核验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编制说明)
取水许可核验是取水审批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前的重要环节,是落实取水许可的重要手段。《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申请人应当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有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由相关材料汇编而成的取水许可核验报告是取水许可现场核验的技术依据。当前无专门针对取水许可核验报告编制的标准,取水许可核验报告编制的形式、内容、深度、质量参差不齐,新的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要求未充分反映,难以满足新形势下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取水许可核验要求,迫切需要开展相关标准编制工作,填补行业标准空白,补齐水利行业强监管“短板”,为取水许可核验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