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 有机化工(编制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治理已成为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2013年12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赣府发〔2013〕41号),明确提出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2018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