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安徽省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
1.1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的调查处理工作程序和方法,包含术语定义、事故报告、事故现场保护、事故调查组成立、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调查报告与事故处理、附录。
1.2本标准适用于按《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符合《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较大及以下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1.3以下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也不适用于本标准的规定:
a)《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百条界定的特种设备发生的事故。
b)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外部因素引发的事故,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实施违法犯罪导致的事故。
c)特种设备未成形前或者在拆卸、报废、转移等非作业状态下发生的事故。
d)特种设备作业、检验、检测人员单纯因劳动保护措施不当或者缺失而发生的事故。
e)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驶出规定的工厂厂区、物流园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发生的事故。
f)将非特种设备作为特种设备使用而引发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