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厂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及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水泥生产设施,其排放大气污染物执行DB37/ 2373、GB 30485的有关要求。
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选址要求、工艺要求、入炉废物要求、运行要求等执行GB 18485 和有关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