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地理标志产品 洽川乌鳢(编制说明)
2015年6月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洽川乌鳢地理标志保护申请,2016年3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以〔2016〕第34号公告进行了公示,国家质检总局以2016年第112号公告《关于批准对龙山矿泉水等44个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确定洽川乌鳢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为推进洽川乌鳢标准化工作,推进地理标志产品标识使用,引导地理标志产品依法制定配套的措施,提升地理标志产品洽川乌鳢的管理水平。根据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2021年陕西省地理标志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合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起草陕西省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洽川乌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