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治理已成为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固定污染源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要来源之一,为确保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任务,亟需制定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以完善我省环保管理体系,规范我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实现挥发性有机物的科学监管。2018年8月,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下达了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研究的制定任务,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牵头承担标准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