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畜禽养殖场的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文件适用于生猪年出栏≥500头,奶牛年存栏≥100头,肉牛年出栏≥50头,蛋鸡年存栏≥2000只,肉鸡年出栏≥10000只,肉鸭年出栏≥10000只,肉鹅年出栏≥5000只,肉鸽年出栏≥50000只,肉羊年出栏≥100只的畜禽养殖场的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对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文件也适用于专业从事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管理。规模小于本文件规定的畜禽养殖户,其污染物排放管理可参照本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