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可查验防护措施(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海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存储、经营、使用、废弃物处置企业可查验防护措施管理评估的编制、评审、备案、实施等工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存储、经营、使用、废弃物处置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装置,及现役装置的可查验防护措施的评估和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辅助的储存、城镇燃气辅助的储存等建设项目。
本标准不能代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设计审查、特种设备检验等的相关国家标准和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