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食堂工用具、设备标识管理规范(编制说明 )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定》[粤食药监局食营〔2017〕53号]以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定》[粤食药监局食营〔2017〕52号) ]等文件的规定,“食品加工的工用具、存贮设备设施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用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加工的工用具及容器宜通过形状、材质、颜色区分,并做到标识明显、定位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