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运行管理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城镇污水处理厂锅炉、垃圾焚烧装置、沼气发电机组、沼气拖动鼓风机等燃烧类设施及其他不直接用于污水、污泥收集储运或处理处置的设施执行相应的国家或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