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官分析 方法学 “A”-非“A”检验(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一个用于确定两类样品之间是否存在显著感官差异的程序。该方法适用于单一的或多个感官属性差异。
“A”-非“A”检验可通过以下方式用于感官分析:
a)差异检验,特别适用于评价具有不同外观(很难获得完全相同的重复样品)或后味(很难直接比较困难)的样品;
b)识别检验,特别适用于确定评价员或评价小组能否识别与已知刺激有关的新刺激物(例如,识别新甜味剂甜味的性质);
c)知觉检验,用于确定评价员辨别刺激的能力。
由于“A”-非“A”检验本质上已包含了所有评价员对同一产品的重复评价,如果两个产品非常相似,可以互换使用(例如相似性检验),那么“A”-非“A”检验不适用。这些重复的评价违背了相似性检验在统计上有效的基本假设。其应用实例见附件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