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 编制说明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细化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国办函(2018)77号)的要求,加快胶粘剂产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由上海橡胶制品研究所有限公司、中国胶粘剂和胶粘带工业协会、深圳市北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山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德渊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哥俩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黑松林粘合剂厂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市竣成化工有限公司、长春永固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百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汉高(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宜家分拨(上海)有限公司、广东时利和汽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伟明涂料有限公司、辽宁吕氏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科华宇(福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华谊检测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标准起草小组负责起草强制性国家标准《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