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安徽省淮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安徽省淮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的四项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及重点工业行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标准实施的监测要求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淮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四项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排污许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其他水污染物执行现行相应标准。
本标准不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染物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