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报批稿) 编制说明
2018年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各地区分类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标准”,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行动目标。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2018年9月,生态环境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8〕1083号),推动各地加快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为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受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由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牵头,组织技术力量开展标准的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