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环境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砷、硒、铋、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砷、硒、铋、锑四种元素的原子荧光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中砷(As)、硒(Se)、铋(Bi)、锑(Sb)的测定。
当环境空气采样量为144 m3 时,消解液定容体积为50 ml 时,方法的检出限为0.1 ng/m3~0.8 ng/m3,测定下限为0.4 ng/m3~3.2 ng/m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量为48 m3,消解液定容体积为5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0.3 ng/m3~2.4 ng/m3,测定下限为1.2ng/m3~9.6 ng/m3;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采样量为0.600 m3 时,消解液定容体积为100 ml 时,方法的检出限为0.1 g/m3~0.5 g/m3,测定下限为0.4 g/m3~2.0 g/m3。详见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