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环境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砷、硒、铋、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2008 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达了《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砷、汞、锑、锡的测定 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光谱法或氢化物吸收原子荧光光谱法》项目制订计划,项目统一编号:88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担了该标准的编制工作。兵团站于2010 年完成了标准的开题论证,经原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批准,该标准的制订工作于2015 年移交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由总站承担并完成方法研究、组织验证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