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抽样检验中抽样方案的选择及抽样检验的原则与一般程序。
本通则适用于接收时的质量控制,适用于同质货物的质量控制,包括通过计数抽样或计量抽样控制散装货物或单件物品所组成货物的不合格百分率以及控制平均含量。
本通则不适用于非同质货物的质量控制;也不适用于相对于抽样误差其测量误差不可忽视的同质货物和散装原料的品质特征控制以及二次、多次、序列抽样方案。
本通则不包括终产品的质量控制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加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