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制订工作是按照2017年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消费品中可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计划编号:20183050-T-469)执行的。本标准主要由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负责起草和完成。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以及GB/T 20001.4-2001《标准编制规则 第四部分:化学分析方法》中的各项规定而编写,力求符合规范化与标准化的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