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编制说明
恶臭污染是与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密切相关的扰民污染,属于重要的民生问题。1993 年《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实施以来,在我国恶臭污染排放管理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但随着我国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环境管理不断深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GB 14554-93 已难以适应当前和今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原环境保护部在《关于开展2009 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9〕221 号)中下达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计划,由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承担该标准的修订任务,项目编号为497.14,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现为北京市城市管理研究院)参加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