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金樱子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经查询,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英文: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简称CAC)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 CODEX STAN192-1995(2017修订版)、美国《食品化学品法典》(Food Chemicals Codex,简称FCC)、欧盟9436/EC指令、日本《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均未将金樱子棕列为可使用色素,此外,加拿大、俄罗斯、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也未将金樱子棕列为可使用色素。
中国澳门将金樱子棕列为可以使用的色素,但未规定其使用范围和使用限量。我国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了金樱子棕可作为着色剂使用,并规定了其在糕点、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碳酸饮料、配制酒等食品中的最大使用量分别为0.9、1.0、1.0、0.2g/kg,且用于固体饮料时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