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应用规范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于 1981 年发布了《婴儿配方及特殊医用婴儿配方食品标准》(CODEX STAN 72-1981),该标准专门针对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规定其营养成分应以正常婴儿配方食品的要求为基础,可根据疾病状况进行调整,于1991年发布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和声称法典标准》(CODEX STAN 180-1991),主要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定义和标签标识进行了详细规定;欧盟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指令(1999/21/EC)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产品标准,详细规定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定义、分类、营养素含量以及标签等各项内容,将该类产品分为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和非全营养配方食品。美国提出医用食品的概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布了《医用食品的进口和生产的指导原则》(FY06/07/08)指导该类产品的生产和进出口,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分为全营养配方、非全营养配方、1岁以上的代谢紊乱病人的配方食品以及口服的补水产品四类。此外,日本、澳大利亚、澳大利亚等均有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