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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申报指南
日期:2019-10-25 09:36  
【核心提示】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申报指南。
  • 【来源】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申报指南

  一、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二、备案范围

  江西省范围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向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备案的范围是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是指企业标准中的食品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相应规定。保健食品不备案企业标准。

  三、企业责任

  企业是企业标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确保企业标准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对企业标准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并对其实施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备案程序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行网上申报,食品生产企业应在“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在线办理企业标准社会公示、提交备案、修订备案、延续备案、注销备案、查询备案办理进程、下载备案标准文本等事宜。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流程图见附件1。

  五、备案前社会公示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在备案前,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企业标准中食品安全相关内容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

  1.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并登录“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网址:http://qbba.jxhfpc.gov.cn/)填写企业标准基本信息、上传提交公示内容材料,企业提交公示后备案系统将自动进入社会公示。

  2.公示内容:企业标准文本及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说明(模板参考附件2、3)。

  3.公示期:10个工作日。

  六、网上提交备案材料(首次备案、修订备案)

  企业标准社会公示结束后,企业应根据公示反馈意见,修改完善企业标准内容,并在备案系统提交备案材料,具体如下:

  材料1-1.企业标准文本(非盖章版,doc文件);

  材料1-2.企业标准文本(盖章版,逐页盖章,内容与材料1-1相同);

  材料2.编制说明(盖章版,逐页盖章),包含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说明、有关原辅料使用说明、企业标准公示情况及反馈意见处理情况、审定意见等(模板参考附件4);

  材料3.法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盖章或原件扫描、拍照);

  材料4.其他材料(盖章版,逐页盖章)

  企业标准名称涉及商标的,需提供注册商标证书;企业标准中某原辅料、技术指标的检测方法等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江西省地方标准,需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办理新食品原料企业标准备案的,需提供国家相应公告证明。企业标准文本涉及商业秘密需要不公开全文的,还应另外提供可公开版本。

  六、延续备案

  备案后的企业标准文本内容不做任何修改,企业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通过备案系统直接申请延续备案,无需另外提交材料。企业标准延续备案后,原备案企业标准自动废止。

  七、废止备案

  备案后的企业标准需要废止备案,企业在备案系统中申请注销备案,无需另外提交材料,但需上传废止原因说明。

  八、注意事项

  (一)企业标准文本编写格式应符合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

  (二)盖章版备案材料每页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以PDF、jpg文件格式上传)。

  (三)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行电子存档,备案号由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并公开,省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公室(简称“标准办”)不再接收申报备案的纸质材料,不再发放企业标准备案的纸质凭证,备案单位及公众可通过备案系统自行查阅、下载。

  (四)备案企业标准中的“公司名称”、“标准编号”将由备案系统“基本信息”中填写的内容自动生成,请务必准确填写并与提交的标准文本一致。

  (五)企业标准名称、标准编号经过社会公示期后,不可再修改,否则需要重新经过社会公示。

  九、标准有效期

  备案的企业标准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满,企业逾期未办理重新备案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备案,系统将自动废止该企业标准的备案号。

  十、办理时限

  (一)标准办仅对企业标准备案是否属于备案范围、申报备案的材料是否齐全进行核对,如不属于备案范围或提交的材料不齐全,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一次性告知(不属于备案范围/补正材料/受理备案)。

  (二)符合申报要求且提交的材料及其内容齐全的,自申报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登记。

  (三)企业标准文本自通过备案之日起向社会公布。

  十一、备案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备案的企业标准存在问题,都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备案企业应及时修订;拒不修订的,由标准办废止相关标准。

  十二、企业标准备案受理部门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公室(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30室)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555号

  邮编:330029

  电话/传真:0791-88300876

  邮箱:jxbzba@126.com

  网站:http://qbba.jxhfpc.gov.cn/

  附件

  附件1: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流程图

  附件2:企业标准文本(参考)

  附件3: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指标相关说明(参考)

  附件4:编制说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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