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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第四批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5-10-27 16:35  
【核心提示】为适应检验检疫业务对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新要求,有效支撑总局年度重点工作,完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体系,根据工作安排,我委正式启动2015年第四批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 【来源】国家认监委
   认办科函〔2015〕168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各有关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
 
  为适应检验检疫业务对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新要求,有效支撑总局年度重点工作,完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体系,根据工作安排,我委正式启动2015年第四批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本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本次申报内容详见《2015年第四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范围》(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范围》)。
 
  二、申报原则和要求
 
  (一)申报原则
 
  各单位应按照《申报范围》确定的项目和申报要求,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技术优势,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二)申报要求
 
  1.各单位标准化管理部门应按照申报通知的各项规定,组织本单位及所属机构开展申报工作,做到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申报工作质量,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各单位计划申报人应是计划下达后的主要起草人,一经本单位标准化管理部门审核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2.本次申报工作应上报标准草案或标准大纲。标准大纲的内容一般应包括标准的范围、结构及技术路线等,字数不限。
 
  三、申报单位及人员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具备完成标准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资源,能够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
 
  2.项目申报人(主要起草人)应具有4年以上与所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业务经历,熟悉业务流程和工作特点,且参与过标准制修订工作,了解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现状和业务需求,掌握标准起草的基本规则和要求。
 
  3.各单位正在承担3项以上(含3项)计划项目的起草人不得参与本次项目申报。
 
  请各单位标准化管理部门认真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资格,保障标准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
 
  1.本次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9日,过期视为无效。
 
  2.本次申报通过新版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以下简称SN系统),在SN系统2015_04批次中申报。
 
  3.本次申报全部通过网络进行,各单位应注意保存本单位管理员密码,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完成。
 
  申报工作联系人:唐少冰,联系电话:010-82260840;
 
  SN系统维护:4006684166;
 
  客服邮箱:service@cait.com。
 
  附件:2015年第四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范围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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