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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资源食品人参的规范名称
日期:2014-10-15 10:41  
【核心提示】关于新资源食品人参的规范名称
  • 【来源】吉林省食品安全标准网

  根据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的规定,食品用人参的名称应为《人参(人工种植)》。根据DBS22/024-2014《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的规定,食品用人参还可标示为《鲜园参(人工种植)》、《生晒参(人工种植)》、《红参(人工种植)》。


  吉林省卫生计生委食品处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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