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中农药残留限量问题的批复(京卫食安标字(2014)5号)
日期:
2014-06-23 17:13
【核心提示】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中农药残留限量问题的批复(京卫食安标字(2014)5号)
通州区卫生局:
你局“关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中农药残留限量问题的请示” 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中需要作出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应具体列出农药名称、最大残留限量或再残留限量。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