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食综〔2013〕8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3〕332号)要求,我局拟对2011-2012年我市发布实施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泡椒肉制品》(DBS50/ 004-2011)等8项产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清理修订工作,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原则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废止。
承担标准清理修订任务的单位要严格按照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的规定和要求,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坚持科学性原则,突出工作重点,重点清理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存在交叉、重复、矛盾问题,对标准内容进行对比研究,科学做出清理结论。对已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及时废止相应的食品地方标准;对现行地方标准中食品安全指标与强制性国家标准不一致的,应当及时修订;对现行内容相近地方标准予以整合。
二、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程序
(一)承担标准清理修订任务的单位要认真填写《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附件1),对于与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相抵触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及时提出废止建议,并于2013年6月1日前报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
(二)承担标准清理修订任务的单位应按照新版《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XXXX〉》文本及编制说明模板(附件2)认真编写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三)承担标准清理修订任务的单位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后,应按照《重庆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表》格式(附件3)分别征求重庆市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相关专家、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机构、行业协会、食品生产企业等意见,并按照《重庆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格式(附件4)进行汇总。
(四)承担标准清理修订任务的单位应于2013年8月底前完成标准《送审稿》,报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我局将适时组织专家组进行审评,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三、其他事项
(一)重庆市2013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订目录(附件5)。
(二)申报书、文本格式等可在《重庆卫生监督》网“食品安全标准”栏目地方标准指南中下载。
(三)请承担2009年以前地方标准清理修订任务的单位,按照本通知的清理原则,加快完成地方标准清理工作。
(四)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地址:渝北区松石北路418号;邮编:401147;
联系人:唐啸,耿达;
联系电话:68811677,68811679(传真);
电子邮箱:spaqbzc@163.com
附件:1.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2.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XXXX》文本及编制说明模板
3.重庆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表
4.重庆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5.重庆市2013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订目录
重庆市卫生局
2013年5月20日
附件5
重庆市2013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订目录
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起草单位 |
DBS50/001—2011 |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重庆火锅毛肚 | 重庆市标准化研究院、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西南大学、重庆火锅标准化发展研究中心 |
DBS50/002—2011 |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重庆火锅鸭(鹅)肠 | 重庆市标准化研究院、 西南大学、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重庆火锅标准化发展研究中心 |
DBS50/003—2011 |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保鲜花椒 |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等 |
DBS50/004—2011 |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泡椒肉制品 |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等 |
DBS50/005—2011 |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泡椒蔬菜制品 |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等 |
DBS50/006—2011 |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瓶(桶)装饮用天然泉水 |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等 |
DBS50/007—2011 |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豆制素食 |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等 |
DBS50/008—2012 |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干辣椒 | 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重庆市进出口食品安全工程中心、石柱县辣椒产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