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头孢呋辛钠”标准收载于《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经我会核查,该标准【检查】项下 残留溶剂 “甲醇、乙醇、丙酮、二氯甲烷、正丙醇、四氢呋喃、正丁醇、环己烷与甲基异丁酮”应更正为“甲醇、乙醇、丙酮、二氯甲烷、正丙醇、乙酸乙酯、四氢呋喃、正丁醇、环己烷与甲基异丁酮”。
特此勘误,请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抄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总后卫生部药品仪器检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