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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味精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意见的函 环办函[2011]857号
日期:2011-08-18 15:17  
【核心提示】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我部决定制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味精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1年8月25日前反馈我部或标准编制单位。
  • 【来源】环境保护部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我部决定制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味精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1年8月25日前反馈我部或标准编制单位。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刘平 

  电话:(010)66556220

  (010)62210466

  传真:(010)66556218

  (010)62210466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100035)

  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614室 (100082)

  电子邮箱:zhengyanan@vip.163.com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味精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味精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标准 工程 规范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发酵工业协会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中国发酵工业研究院

  轻工业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山东阜丰发酵有限公司

  菱花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雪花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信乐味精有限公司

  山东齐鲁味精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梅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红梅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菊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通辽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宝鸡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伊品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奥桑味精食品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污防司、总量司、环评司、科技司内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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