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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对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意见的函
日期:2011-04-07 15:09  
【核心提示】关于征集对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意见的函
  • 【来源】环境保护部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效控制农村面源污染问题,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4285-89)进行修订。

  鉴于该标准对于环境保护工作有重大影响,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为做好标准修订工作,充分了解各有关方面的意见,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修订该标准公开征集意见。请各单位参照附件一所列问题或就其他问题,对修订标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反馈我部。征集意见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6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赵国华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修订《农药安全使用标准》相关问题

     2.《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4285-89)

     3.征集意见单位名单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农药 安全使用 意见 函

附件一:

修订《农药安全使用标准》相关问题

  一、《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4285-89)有无实施的法律依据?实施标准的责任主体是否明确?

  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能否强制执行?应如何执行?

  三、现行国家环保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4285-89)是否适合我国农业生产的特点?实施的情况如何?主要存在哪些不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问题?

  四、对《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4285-89)的适用范围、结构框架调整有何建议?

  五、对《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4285-89)中的代表作物和农药品种的调整有何具体建议?

  六、《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4285-89)中针对农药的剂型、常用药量、最高用药量、施药方法、最多使用次数等控制项目是否需要调整?具体调整建议是什么?

  七、对修订《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4285-89)的其他建议。

附件三:

征集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

  中国化工环保协会

  沈阳化工研究院

  浙江农业大学

  先正达生物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意见单位:机关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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