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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营养标签有关问题的复函 卫办监督函〔2010〕548号
日期:2010-07-16 08:04  
【核心提示】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营养标签有关问题的复函 卫办监督函〔2010〕548号
  • 【来源】卫生部

  浙江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食品营养标签执行标准相关问题的请示》(浙卫〔2010〕1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我部正在组织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修订为《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安全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中不涉及食品营养标签的规定,标示营养标签的,应当符合《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规定。《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仅适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

  专此函复。

  二○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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