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食品中污染物安全标准修订工作。经研究并参考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拟不再将锌、铜、铁作为污染物指标,拟废止《食品中锌限量卫生标准》(GB13106-91)、《食品中铜限量卫生标准》(GB15199-94)、《食品中铁限量卫生标准》(GB15200-94)三项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0年7月4日前按以下方式反馈意见:传真010-67711813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电子信箱food204@163.com。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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