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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5063-2009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新标准即将实施
日期:2010-03-08 11:02  
【核心提示】国家标准《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将于2010年6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将代替2001年的国家标准《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 【来源】北方新报(呼和浩特)

  记者1日从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国家标准《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将于2010年6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将代替2001年的国家标准《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据了解,新标准与旧标准的主要差异在于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调整了高浓度产品的水溶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的指标;将水分改为以出厂检验数据为准;增加了标明含氯的产品的氯离子含量指标,按低氯、中氯、高氯分别规定;增加了用自动分析仪器测定产品的氮、磷、钾含量,适用于快速检验;增加了缩二脲含量的测定方法和应在产品质量证明书中标注缩二脲含量的要求;细化了产品包装标识的规定,增加了含尿素态氮的产品和含氯(高氯)产品的警示语的要求等。新标准实施后,除了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新标准的技术要求外,袋面标识也应符合新标准的要求。新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以下几条新的规定:氯离子含量大于3.0%的产品,应根据技术指标中的“氯离子含量”,用汉字明确标注“含氯(低氯)”、“含氯(中氯)”或“含氯(高氯)”,标明“含氯”的产品,包装容器上不应有忌氯作物的图片,也不应有“硫酸钾(型)”、“硝酸钾(型)”、“硫基”等容易导致用户误认为产品不含氯的标识;有“含氯(高氯)”标识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产品的适用作物品种和“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的警示语;含有尿素态氮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以下警示语:“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产品外包装袋上应有使用说明,内容包括:警示语、使用方法、适宜作物及不适宜作物及作物的使用量等;每袋净含量应标明单一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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