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8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医药食品局食品安全部发布食安发0118第1号:部分修改食品、添加剂等的规格标准。
2010年1月18日发布部分修改食品、添加剂等的规格标准的文件(2010年厚生劳动省告示第14号),根据此文件修改了食品、添加剂等的规格标准(1959年厚生劳动省告示第370号)的一部分。详情见厚生劳动省行政情报网页。
记
第1 修改的概况
1、 根据食品卫生法(1947年法律第233号)第11条第1项规定,设定农药新烟碱类和Pyrasulfotole在食品中的残留标准(参考附件1).
2、 根据食品卫生法(1947年法律第233号)第11条第1项规定,消减畜水产品中动物用医药品激素(etyprostontromethamine)的残留标准。
第2 施行日期
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3 使用上的注意
此次设定的Pyrasulfotole标准值,是Pyrasulfotole和其代谢物等的总和。
第4 其他
农林水产省根据该法对残留标准值的设定、农药取缔法(1948年法律第82号)来施行关于激素(etyprostontromethamine)的注册。此外,激素(etyprostontromethamine)和Pyrasulfotole的检验方法日后通知。
- 下一篇:饮用水新国标促水处理技术升级
- 上一篇:海南修订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