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下载中心
下载中心
鞍山:生猪屠宰有严细标准
日期:2009-12-19 08:54  
【核心提示】鞍山:生猪屠宰有严细标准
  • 【来源】鞍山日报

    -- 对屠宰生猪业户实施实名制管理、50公斤以下、局部针眼肉等八种猪肉不能上市销售

    鞍山日报讯(记者张伟)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为了保证生猪产品市场安全,15日晚,市服务业委员会、市动监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鞍山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诚信味邦公司进行生猪屠宰资格复检审核。

    《鞍山市生猪产品流通管理办法》自9月1日实施,9月-11月份诚信味邦公司共屠宰生猪95050头,外埠有两家企业的猪肉产品准许进入鞍山市场,销售数量为18193头,合计销售生猪113243头,平均每日上市量为1258头。鞍山市生猪产品交易中心作为全市生猪产品市场流通的唯一出口,严格控制病害肉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流入市场。该法规实施3个月以来,鞍山市生猪产品市场秩序得到了有效整治,病害猪肉和注水猪肉基本杜绝,有效扼制私屠滥宰。

    目前,市内生猪产品绝大多数由诚信味邦公司供应,其产品质量对上市生猪产品质量的影响至关重要。为保证节日期间生猪产品市场安全,有关部门重点加强了对诚信味邦公司的定点屠宰管理,出台了生猪产品检验检疫会签办法,严格规范生猪产品出厂标准,确定以下情况的生猪产品不能上市销售:经检疫确认的病害肉,公、母猪肉,胴体50公斤以下猪肉,注水猪及肉,锈皮猪肉,局部针眼肉,血污肉,毛不净猪肉。提高生猪检疫和屠宰标准,规定待宰生猪每日17时前入厂,17时以后一律不准入厂,留圈观察至零时方可屠宰,企业和动监部门组成"两检质量部",对生猪产品进行出厂复检和最终判定。进一步明确了生猪产品检疫检验涉及部门的责任和权利,对未经"两检"出厂和屠宰检疫或检验判定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出厂,由定点屠宰企业负全责。对前来屠宰生猪的业户实施实名制管理,以保证生猪产品的可追溯性和质量安全性,从源头控制产品质量,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可从源头追溯并取消业户的屠宰资格。据悉,这些标准和整治措施均严于辽宁省标准。

返回首页 食品标准 食品资料 动态公告 专题 
邮箱:bz@foodmate.net  QQ:363986600
鲁ICP备1402746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