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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泉水新国标严禁异地灌装 下月起须标示水源点
日期:2009-09-28 08:53  
【核心提示】从10月1日起,新的饮用矿泉水强制性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将正式实施。

    从10月1日起,新的饮用矿泉水强制性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将正式实施。新国标明确要求,天然矿泉水不得用容器将原水运至异地进行灌装;对预包装饮用天然矿泉水须标示水源点名称;当氟含量大于1.0mg/L时,应标注"含氟"字样以及除非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认可,否则标签上不得声称有医疗作用。

    正常情况下,水中不含溴酸盐,但普遍含有溴化物。当用臭氧对水消毒时,溴化物与臭氧反应,氧化后会生成溴酸盐,溴酸盐被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列为有可能致癌的物质。因此,在经过多次研究之后,新国标最终将溴酸盐的限值初定为0.01mg/L,即每升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的溴酸盐含量不得超过0.01毫克。

    新国标的另一个重要变化,是删除了菌落总数指标的要求。在取消菌落总数指标的同时,增加了粪链球菌等3项微生物的指标限量,规定取样250mL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粪链球菌等3项致病菌含量均为"0".增加这三项致病菌指标要求,将为提升天然矿泉水的食用安全性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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