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浙江杭州召开的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食品通用检测技术分委员会的成立大会上获悉,我国将加快食品检测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步伐,国家标准委已经下达计划,到“十一五”末,要制定修订600项食品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确保食品检测方法100%接轨国际标准。
据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郝煜介绍,在整个食品标准体系中,检测技术方法标准是十分重要的一环,是衡量食品质量安全的准绳和量尺,是监管食品安全的技术依托。这把尺子的精密性、准确度如何,对食品质量水平和安全性影响巨大。而目前我国食品行业标准体系十分不合理,重视产品标准、管理标准,忽视方法标准的现状由来已久,早在1986年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对食品标准的调研就发现各类检测标准存在相当大的问题。
国家标准委农业食品部主任邱月明表示,方法标准的滞后直接导致我国食品检测技术在深度、广度和响应速度三个方面均落后于国际水平。与国内情况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际食品检测技术越来越高,仪器越来越精密,凭借检测标准优势设置的技术壁垒也越来越多。因为检测技术滞后,导致不少食品国内检测合格而国际检测不合格,前些年发生的出口欧盟水产品氯霉素超标情况,主要原因就是欧洲检测标准严格,我们的限量值是他们的2000倍。还有许多项目缺乏技术指标,像奶粉中碳水化合物指标,欧美都要求明确标示,而目前国内检测指标没有这个项目,从而直接导致我国奶粉出口困难。
为此,国家标准委在今年批准成立了食品通用检测技术标准化分委员会,加紧整理、规范和完善我国的食品检测标准体系,重点研究制定食品中添加剂、农药残留、污染物等含量的检测方法和标准。
国家工商总局提出新要求 食品临近保质期店家必须标示
从11月3日在京闭幕的第九届中国连锁业会议上获悉,今后无论是超市大卖场还是小食杂店,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都必须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国家工商总局10月底最新发布的《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对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方式提出要求。
《意见》指出,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处理情况应如实记录。此外,食品销售者对在其经营场所内自产自销的食品,应建立生产加工记录。生产加工记录应包括食品名称、用料成分、生产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不过,究竟什么时间范围才算作“即将到保质期”,《意见》没有明确界定,有关部门也并没出台统一标准。对此,专家表示,临近保质期的界定一般可分别为:酸奶、牛奶等乳制品临近四五天,熟食两三天,面包、糕点等现制食品一般为当天。
业内人士认为,要求凡是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商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消费者明示,这无疑是对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有力保护。然而未来还需要相关部门出台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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