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标准 造纸工业(废纸制浆)
Cleaner production standard Waste paper pulping(paper industry)
( HJ 468-2009 2009-07-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废纸制浆造纸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造纸工业(废纸制浆)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分为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将适时修订。 本标准规定了造纸工业(废纸制浆)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造纸工业(废纸制浆)清洁生产指标为分五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废纸制浆造纸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详情可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清洁生产标准 造纸工业(废纸制浆)(HJ 46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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