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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令”实施一年 超市塑料袋用量减少75%
日期:2009-05-23 13:40  
【核心提示】“限塑令”实施一年 超市塑料袋用量减少75%


    “限塑令”实施一年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齐抓共管,大中城市的超市、商场等商品零售场所执行“限塑”情况普遍较好,消费者自觉使用环保购物袋,商家有偿提供合规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使用量明显减少,公众环保意识、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据有关协会调研测算,如按目前超市塑料袋的使用量减少2/3左右计算,每年可减少塑料消耗27万吨以上,相当于节约石油160万吨。”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算了笔账。

    3月份以来查处不合格塑料袋2.6亿个

    2007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该政策被称为“限塑令”。为配合“限塑令”实施,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制定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制定发布了《塑料购物袋》等相关国家标准。

    为了引导、督促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遵守限塑令,重提布袋子、菜篮子,各部门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限塑”宣传工作。如大连市印制1万份通告张贴于各商品零售场所,并制作20万个环保袋免费向市民发放。青岛市工商局投资6.8万余元,为基层购置配备“塑料薄膜测厚仪”120个。

    今年3月初,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限塑”整治工作的通知》。全国各地工商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超市、小商品交易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深入开展“限塑”专项整治。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工商系统3月份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60余万人次,检查商品零售场所25万个,检查经营户230多万户,查处不合格塑料袋2.6亿个,查处无照经营1250户,查处案件2000多个,罚没金额204万元。

    国家质检总局对仍然违规生产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生产企业,依法给予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全国各地质检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多次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仅河南质监局就责令6家企业停止生产,对46家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

    超市“限塑”效果最明显

    “限塑令”实施后,大中城市的商品零售场所基本做到了按照国家标准采购和销售塑料购物袋,并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实行有偿使用。从了解的情况看,超市大都将塑料购物袋分为大、中、小三个规格,价格为0.1至0.5元不等,南京、上海的一些集贸市场还在场内单独设立摊位专营塑料购物袋和预包装袋以方便消费者。

    “限塑”后,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均大幅减少。其中,超市“限塑”效果最明显,塑料购物袋减少量平均在75%以上。如沃尔玛全国106家门店塑料购物袋减少量平均在80%以上;上海市农工商超市以前每天塑料购物袋用量约100万个,而现在一天购物袋用量不到10万个,下降了90%;太原美特好、华联等超市塑料购物袋减少量均在80%以上;青海、陕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等省区塑料袋使用量的下降幅度也在75%以上。

    各地在贯彻“限塑令”过程中,完善服务措施,为消费者提供方便。如上海沃尔玛超市在“限塑令”颁布后,实行了购物篮、购物车免费出租服务;有些商家将成本为5元的可循环使用的购物袋以1.8元的价格出售,以鼓励消费者购买;河北省一些商业企业设置“顾客商品整理台”,为顾客准备了打包用的剪刀、包扎绳、胶带和打包机及废弃纸箱,免费使用。

    加快替代品的生产使用

    据解振华介绍,“限塑令”实施一年来,执行情况总体而言是积极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仍有企业违规生产和销售超薄塑料袋;在农贸市场等“限塑”的薄弱环节,也还有违规提供超薄塑料袋的现象。对此,国家发改委将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综合整治,加强对违规生产和销售超薄塑料袋企业的执法检查,并采取积极措施解决农贸市场使用超薄塑料袋的问题。“要寻找并加快塑料袋替代品的生产使用,比如推广使用购物篮等,来引导农贸市场减少或者停止使用超薄塑料袋。”解振华说。

    如何把“限塑”监管长效化,纳入日常规范管理不放松,工商部门采取了很多举措。包括加强对从事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企业日常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等。

    此外,“限塑令”实施后,又出现了垃圾袋需求量增加的新情况,为此,国家标准委正在加快垃圾袋和降解垃圾袋等标准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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