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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实施在即 细看产品责任险面孔
日期:2009-05-22 08:45  
【核心提示】《食品安全法》将在6月1日正式实施。


    《食品安全法》将在6月1日正式实施。面对新的法律环境,不少商家开始未雨绸缪,据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介绍,近来前来该公司咨询购买“产品责任险”的食品生产厂家数量明显增多。但是否购买了“产品责任险”食品企业就可以高枕无忧呢?“产品责任险”在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到底有哪些作用呢?记者走访了美亚保险副总裁曾晓曼。
 

    作为有着近20年产品责任保险经验的专家,曾晓曼指出,有别于1995年施行的《食品卫生法》以及之前一系列零散的相关法规,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无论从监管的范围还是惩罚的力度都有明显的加强。对于食品厂商而言,下面两个方面的改变尤其需要注意:第一,引入惩罚性赔偿,这就是说,以前在新闻报道中经常听到的欧美国家“天价索赔”案例,今后有可能在中国也出现。这在有效地保护消费者利益、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同时,无疑也为食品生产商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巨大的索赔风险。第二,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在过去,我国关于食品的安全标准杂乱无章且严重滞后于时代的发展。新颁布的《食品卫生法》中,第三章专门就食品安全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对食品企业而言,必须保证产品符合国家统一安全标准。因此,其面临的法律风险显著增强。

    在这种情况下,曾晓曼认为,“产品责任险”作用凸显,食品厂商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法生产经营的同时,也需要购买产品责任险。购买产品责任险,厂商可以较低的成本得到比较充足的保障。产品责任险是以销售量作为计费标准。举个例子,一家年销量5千万人民币的食品生产商,假设费率是0.3%,那他只需要每年付出15万元人民币的保费,就可以获得数百万的保障。这无疑比自留风险更能保证企业现金流的稳定。其次,购买产品责任险,除了能获得经济赔偿外,还能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获得保险公司直接参与诉讼,为被保险人提供专业的抗辩服务。产品责任险跟一般财产损失险的不同之处在于,产品责任险的损失牵涉到了第三方,且事发地不确定,因此处理起来比较复杂。一旦处理不及时闹上法庭,将会更加麻烦。这样耗费了食品企业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严重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少企业家也表示,对这方面的索赔,“不是赔不起,而是烦不起。”对这类索赔一旦处理不好,还会影响到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进而导致其销售额和市场份额的降低。而美亚保险的产品责任险保单不但赔偿被保险人依法须向第三方支付的损害赔偿金额,同时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就第三方向被保险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诉讼为被保险人进行抗辩。

    产品责任险的一些增值服务业对提高企业的风险意识也有帮助。美亚保险定期举行各种相关讲座,向客户介绍风险管理的相关知识,分享行业在风险控制方面的最新动态。对于一些重点客户,还会派专业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查勘,为客户提供一些防损建议,力求通过各种手段共同提高产品的质量。

    尽管有这样的好处,但曾晓曼还是给出了一些建议,需要企业特别注意:注重保单范围而不是价格。尽管同为“产品责任险”,但不同公司的产品,其保障范围也会有不少差别。比如产品责任险保单可分为事故发生制和索赔发生制两种,承保地域有仅为中国大陆的,也有扩展世界其他地区的,责任限额和特别条款的设立也千差万别。这些保障范围及承保条件的差异,直接影响到客户在理赔时候的权益。目前许多国内食品企业在选择保险公司的时候都把注意力放到费率和保费上,而忽略了这些保障范围及承保条件的差异。因此,企业一定要在比较价格的同时,结合自己的需要选择一份最适合自己的保单,达到性价比的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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