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下简称《实施条例》)的制定工作已接近尾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结束后,《实施条例》将自今年6月1日起,与《食品安全法》同步实施。
与此同时,食品安全问题仍此起彼伏。继三鹿奶粉事件之后,2009年2月下旬以来,广州“瘦肉精”猪肉中毒事件再次把公众视线投向食品安全问题。
在监管部门加紧围堵“瘦肉精”猪肉之时,食品安全制度层面的探讨显得更加急迫。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食品安全问题,其中一个原因在于行业自律不够。”在5月9日广州的“瘦肉精现象反思与养猪产业变革”研讨会上,广州市农业局副局长周彩信表示,批发市场虽然基本上已经建立了质检,但是抽检率只有20%。而屠宰场到目前为止,也还没有完全建立质检。“猪源复杂分散,加上财政原因,使得现有的监管体制作用有限。”
而对监管制度的追问,不可避免引起各种争论。政府部门强调“行业自律”,业内人士则认为健全的制度供给更加必要。
据广州市工商局屠管处副处长李九牛介绍,广州市的生猪消费量是每天13000头左右,其中70%来自广州市地区以外的周边省市。
李九牛表示,针对“瘦肉精”问题,广州将对进入本地市场的生猪实行场地挂钩的制度,加强抽检和质检,另外,要重点加强生猪养殖的管理。“大家都清楚瘦肉精这种违禁药物是在饲养过程中添加,因此养殖环节的管理和行业自律非常重要。”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朱永平律师对于加强“行业自律”的看法表示认同。“在食品安全方面,法律不缺位,机构也不少,就是企业和个人的法律意识薄弱。”
广州市动物防疫监管所所长彭聪认为,“安全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我们在食品安全里面去判断它是否安全,关键还是要看标准。而标准的认定,则需要制度层面加以确定。”
而根据《实施条例》草案,一是明确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事先预防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二是明确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完善分段监管工作中的协调、衔接与配合。
一位来自广州花都区的养猪户对本报记者表示,食品安全需要从源头上抓起。“一个县区有一两个人,派到猪场去抽样检查,每天抽检几个猪场。只要把饲料这一关控制好,问题就解决了。”
但是,放大到整个食品安全领域,则不仅仅是关注源头的问题。李九牛表示,从生产、采购、原材料、运输、存储、加工、检测,以及最终的产品输送,这一系列的过程,都有可能发生食品安全问题。
目前的监管体制是采用分段管理的模式,即食品在整个产业链条中,分属于不同的部门管理。
佛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一名官员对本报记者表示,一头猪在养殖场,属于农业部门监管;到了运输阶段属于经贸部门监管;在市场上,属于工商和质检部门监管;如果将猪出口到外国,由检验检疫部门监管;到餐桌上属于卫生部门监管,“在食品药品监管这一块,我们的职责则是食品安全协调”。
“这种分段管理的模式,容易引起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同时,在部门之间的衔接上,也存在信息不对称、管理上的协调问题,成本也高。”一名业内专家对本报记者解释。
实际上,在《食品安全法》出台以前,已经存在各种争议,也有很多期望。不过,就监管模式来看,按照目前公布的《食品安全法》和《实施条例》草案,基本上还是分段管理。
对此,周彩信表示,“一家管理跟分段管理之间,各有好处,也各自存在问题。如果一家管理的话,那么意味着相关食品中整个链条上涉及到的行业,都要熟悉。需要的资源能够满足吗?我认为两种模式各有各的好处,各有各的不足。而《食品安全法》的制定过程,也是考虑到了这个问题,才作出基本还是分段管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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