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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日期:2009-05-12 16:37  
【核心提示】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卫政法发〔2006〕274号)要求,配合《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今年全国卫生标准宣传周以宣传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使用的食品安全标准为重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宣传周目标

    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标准,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和广大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标准,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品安全。

    二、      宣传周时间

    2009年9月7日-13日。

    三、重点活动安排

    (一)第一阶段,2009年5月至8月底前。

    1.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2009年宣传周活动方案;

    2. 每个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征集、拟定1-2条宣传周主题。

    3. 卫生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征文活动。每个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推荐1-2篇与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或实施有关的文章,每篇4000字左右。

    4. 卫生部完成食品安全标准宣传手册及宣传画样本的编制工作。宣传手册及宣传画样本将于7月底前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布,供各界免费下载。同时,卫生部将组织印刷部分宣传手册及宣传画样本,供各地复制、宣传时使用。

    5. 卫生部在搜狐网举办“食品安全标准知识竞赛”活动。

    6.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联系新闻媒体,为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做好准备。

    (二)第二阶段,2009年9月7日到9月13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在中央和地方媒体通过讲座、访谈等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标准知识。

    2. 卫生部会同有关国家级刊物出版食品安全标准征文专刊。

    3. 9月7日在搜狐网公布“食品安全标准知识竞赛”获奖名单。

    4.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集中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册。

    5.  9月10日在卫生部新闻发布会上发布有关宣传周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工作,认真组织好今年卫生标准宣传周各项活动。

    (二)各地要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使用的食品安全标准为重点,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宣传周活动方案,组织有关方面参加食品安全标准知识竞赛活动,做好宣传周主题及征文的征集活动,并于6月中旬前将活动方案与宣传周主题报送我部政策法规司, 7月10日前将征文报至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三)各地要注重宣传效果,采取广泛宣传与重点活动相结合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在宣传周期间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四)活动结束后,各地要从组织安排、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先进经验、存在问题等方面认真总结,并于9月30日前函报我部政策法规司。

    二九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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