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GF 206.15-2008 电压力锅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电压力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规范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家庭用于煮食的、额定蒸煮压力不超过140kPa,额定容量不超过10升的电压力锅产品。不包括咖啡壶、电火锅、电热水壶、电蒸锅、商用开水器等产品。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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