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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药质量标准颁布 力促壮医药发展
日期:2008-12-19 16:26  
【核心提示】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颁布施行《广西壮药质量标准》,与此同时,《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也通过审议,于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颁布施行《广西壮药质量标准》。这是广西首部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和颁布的壮药标准,将为壮医药的研发、生产、监管等环节提供法定的质量技术依据。

    与此同时,《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也通过审议,于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告别尴尬年代

    “这只是质量标准的第一卷,接下来还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作为该标准的补充,继续完善。”制订该标准的编委会副主任、广西民族医药协会会长黄汉儒教授在接受《医药经济报》记者采访时透露:“标准的制定结束了多年来壮药没有法定技术依据的尴尬局面,同时也结束了壮医药只能依靠医师经验行医的时代。”

    据悉,此次出台的壮药标准共收载壮药材164种(包括植物药145种、矿物药3种、动物药10种、提取物6种),并对95个壮医药常用相关的理论及其名词、术语进行了规范化表达。黄汉儒表示,从今年4月开始,由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广西食品药品检验所、广西民族医药研究所、广西壮医医院等多家单位组成的编委会,已开始了相关的筹备工作,到今年12月完成,前后历时半年多。目前,已出版《中国壮医学》、《中国壮药学》、《中国壮医内科学》、《常用壮药生药学质量标准研究》、《中国壮药志》等壮医药著作20多部。“制定壮药质量标准的基础其实早已具备。医和药是紧密相连的整体,不能背道而驰,既然医已被纳入法律法规的监管,药也得有相关法定标准来规范。”黄汉儒指出。

    “与传统四大民族药的发展相比,壮药发展滞后很多。”他坦言,其实政府和相关民族医药机构很早就有制定壮药质量标准的想法。

    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该标准的很多内容过去早已存在,只是一直没有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次标准制定,是对已有文献资料进行重新整理,并结合壮医药目前发展的情况修订而成。

    在传统民族药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壮药也加快了发展的步伐,而今年可以说是壮医药发展道路上收获颇丰的一年。

    在已有壮医院数十家的基础上,今年广西中医学院培养出首届中医专业壮医方向5年制本科生;中医类别中医(壮医专业)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获得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出台,全面鼓励支持壮药发展;自治区政府还制定和颁布了壮药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壮药质量标准》,壮药质量鉴定有了法定依据。相关部门的认可和支持,从政策层面上为壮药发展扫清障碍。

    同时,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稿)也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而从明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亦要求将壮医药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

    为产业化铺路

    “此次质量标准的出台主要针对壮药生产和研发、质量评估、监管等方面,为大众用药安全提供技术标准,这对壮药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均有一定积极推动作用。”黄汉儒表示。

    已有20多年民族药生产历史的壮药定点生产企业之一、瑞福祥药业(广西)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泰来告诉本报记者:“在上述标准出台之前,生产民族药都是按照国药准字号的标准,以中药标准开展研发和生产,一些不在中药标准范围内、但经多年临床证明安全有效的药物则无法获批生产。现在有了这个标准,企业研发和生产就更加名正言顺了,有利于壮药产业化。”

    “该质量标准的出台有利于加强国外企业和用户对国产药的信心。目前,我们已有民族药出口至新加坡、美国、澳大利亚等国,标准的实行或许能为企业的出口带来利好。”吴泰来表示。

    另一方面,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壮药也面临一些不可忽视的难题。黄汉儒表示,壮医药与四大民族药相比起步较晚,在客观上存在一定差距:人们对壮药认识不足,缺乏法律法规的保障,令其推广打折扣;专业人才短缺,光靠目前壮医学院每年培养出来的几十个人,难以满足社会需求;政府投入不足,经费仍旧紧张,也是一大待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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