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下载中心
下载中心
增鲜味精 添加剂不得超过3%
日期:2007-11-27 16:41  
【核心提示】味精国家标准下月即将实施。新国标要求,味精产品必须无肉眼可见杂质,且没有异味。增鲜味精,谷氨酸钠含量不小于97%,添加剂含量不得超过3%。

    味精是脑组织氧化代谢的氨基酸之一 可改进丘脑机能 但在酸碱性食物及馅料中都不宜使用

    味精国家标准下月实施 新增对加盐味精和增鲜味精的理化要求 合格产品必须无杂质无异味——

    味精国家标准下月即将实施。新国标要求,味精产品必须无肉眼可见杂质,且没有异味。增鲜味精,谷氨酸钠含量不小于97%,添加剂含量不得超过3%。

    记者上午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国家标准GB/T8967-2007《谷氨酸钠(味精)》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标准将新增对味精产品的分类,并将增加对加盐味精和增鲜味精的理化要求。

    据悉,标准按添加成分,将味精产品分成三大类:即普通味精、加盐味精和增鲜味精。加盐味精是在谷氨酸钠中,定量添加了精制盐的均匀混合物;增鲜味精则是在谷氨酸钠中,定量添加了增鲜剂,其鲜味度应超过混合前的谷氨酸钠。

    标准要求,无论是哪一种味精产品,其感官要求都应满足:无色或白色结晶状颗粒或粉末,易溶于水,无肉眼可见杂质,且无异味的要求。

    标准首次对加盐味精和增鲜味精的理化要求进行明确要求。按规定,加盐味精产品的谷氨酸钠含量应不小于80%,食用盐添加量应小于20%,铁含量小于等于每千克10毫克;对于增鲜味精,则要求:谷氨酸钠含量不小于97%,增鲜剂呈味核苷酸二钠不小于1.5%,铁含量小于等于每千克5毫克等。

    按标准规定,无论是加盐味精还是增鲜味精,都需用99%的味精来加盐和进行增鲜。

    相关链接

    味精的利与弊

    利 味精的主要成分是谷氨酸钠,是脑组织氧化代谢的氨基酸之一,对改进和维持丘脑的机能十分重要。此外,它还有降低血液中氨含量的作用,可作为精神病人的中枢及大脑皮层的补剂,还可改善神经有缺陷的儿童的智力。

    弊 一般情况下,每人每天食用味精不宜超过6克,否则,就可能产生头痛、恶心、发热等症状;过量食用味精也可能导致高血糖。老年人及患有高血压、肾炎、水肿等疾病的病人应慎重食用。

    谷氨酸钠在120℃以上会发生化学变化,有轻微的毒性。

    嘱咐一下

    食用味精有禁忌

    1.碱性食品:与海带、鱿鱼等容易发生化学反应,产生一种具有不良气味的谷氨酸二钠,失去调味作用。

    2.酸味菜系:味精遇酸性物质不易溶解,酸性越大,溶解度越低,加入味精不起作用。

    3.加工馅料:做馅料时放入味精,不论是蒸或煮,持续的高温会使味精变性,失去调味的作用。

    4.鱼虾鲜蔬:特别新鲜的蔬菜、蘑菇、鸡和产于河海中的鱼虾,本身具有一定的鲜味,加味精反而口味不佳。

    5.产妇婴儿:味精中的谷氨酸钠通过乳汁或食物进入婴儿体内,会与婴儿血液中的锌发生特异性结合,生成不被肌体吸收利用的谷氨酸锌随尿液排出,将导致婴儿缺锌。

返回首页 食品标准 食品资料 动态公告 专题 
邮箱:bz@foodmate.net  QQ:363986600
鲁ICP备1402746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