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38-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发布稿)
HJ 38-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发布稿)
本标准于2018-4-1代替 HJ 38-1999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的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当进样体积为1.0 ml 时,本方法测定总烃、甲烷的检出限均为0.06 mg/m3(以甲烷计),测定下限均为0.24 mg/m3(以甲烷计);非甲烷总烃的检出限为0.07 mg/m3(以碳计),测定下限为0.28 mg/m3(以碳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