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GF 206.9-2010 电动食品加工器具
CCGF 206.9-2010 电动食品加工器具
代替CCGF 206.9-2008
本规范适用于电动食品加工器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食物混合器、奶油搅打器、打蛋机、搅拌器、筛分器、冰淇淋机、柑桔果汁压榨器、离心取汁器、绞肉机、面条机、果浆汁榨取器、切片机、豆类切片机、土豆剥皮机、磨碎器与切碎器、磨刀器、开罐头器、刀具、食品加工器、漏斗容量不超过500g的咖啡碾碎器、漏斗容量不超过3L的谷类磨碎器等。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原因(或情况)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